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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经济环保政策措施明白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1、政策内容: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2、申报对象:现有工业企业。

3、操作流程:现有工业企业向县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待县生态环境分局复核审查后,即可实施绩效晋级。

4、兑现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责任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办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杜建立  电话:0316-8658732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1、政策内容:今年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整改承诺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2、申报对象:现有工业企业。

3、操作流程: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现有工业企业执法过程中,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实施“零罚款”。

4、兑现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9月30日

5、责任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督察办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景太  电话:0316-8658726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1、政策内容:今年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2、申报对象:现有工业企业。

3、操作流程: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现有工业企业执法过程中,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

4、兑现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9月30日

5、责任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督察办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景太  电话:0316-8658726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1、政策内容:各类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环评审批工作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基层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2、申报对象:新建工业企业。

3、操作流程:企业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受理、审查、审批。

4、兑现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9月30日

5、责任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股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牛建超  电话:0316-8658733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和企业问题“一次清·大帮扶”活动

1、政策内容: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和业务技术骨干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全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中重点排污企业开展面对面指导、精准帮扶,帮助企业把问题找准、找全,帮助企业出措施、想办法,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能立行立改的现场指导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签订整改承诺单。同时,对生态环境之外的问题,一并带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切实做到去一次企业,就尽全力把企业问题“一次清”,尽可能减少去企业的次数。

2、申报对象:现有工业企业。

3、操作流程: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现场执法过程中,加大对企业的帮扶,一次性把企业问题找出来,现场指导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签订整改承诺单,不罚款。

4、兑现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责任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庆田  电话:0316-8658731

六、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项目和资金

1、政策内容: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全面了解国家和省对口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政策。同时,深入调研掌握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和企业环境治理具体项目的筹划情况,积极指导谋划的重点治理项目和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项目尽快达到国家政策支持的条件,尽早进入国家和省项目储备库,争取更多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我生态环境治理提升项目工程,为持续改善全生态环境质量夯实基础。

2、申报对象:现有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3、操作流程:相关企业、单位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交资金申请材料,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把关,第一时间将资料提交项目资金库,待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资金。

4、兑现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责任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水办、土办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联系人:高海娟    电话:0316-8658729

              联系人:杜      电话:13582965759

             联系人:张      电话:0316-8658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