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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浏览次数:

一、稳外贸政策

1.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外贸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统筹利用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加大对外贸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外贸企业建设全省一流的研发设计中心。统筹利用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的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3.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争列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合全县整体产业布局和跨境电商发展基础,打造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和生态圈,统筹利用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和海外仓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参加“一国一展”“多国一展”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中国一亚欧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统筹利用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展位费用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5.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完善贸易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统筹利用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相关费用、资信产品购置费用、保单融资利息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6.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引导企业扩大大豆等大宗商品进口,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7.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利用京津冀一体化和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实施优惠补贴政策,极积争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和有持续发展后劲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重点项目落户文安,带动引领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二、稳外资政策

8.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全力配合市局办好廊坊经洽会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组织召开重点外资企业座谈会,积极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动向,推动一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9.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我县重点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和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0.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积极争取省利用外资奖励支持资金。根据《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奖励办法(试行)》,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我县重点发展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吸引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县设立更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1.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廊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健全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关于全县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2022年6月一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人行文安支行负责)

二、阶段性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财政局监管企业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

三、推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接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舒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执行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县发改局、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安排专项再贴现额度,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建立再贴现支持名单库,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积极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人行文安支行、县科工局、县发改局负责)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表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重充分利用治线安格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别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县域内没有疫情和封控需求的乡(镇)之间,原则不在普通公路上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完善保障货车通行顺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港口码头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各地要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目申日结。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负责)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廊坊市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我县目标、布局和重点任务,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或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县税务局负责)

九、全力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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