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
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办法,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指导城市排水防涝、道路桥梁、照明设施以及专业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和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区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四)指导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运行管理,负责城区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取的事务性工作。
(五)市政基础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对主城区城市照明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六)负责环城水系给排水系统、水体调蓄、绿化养护、安全运行和环境卫生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对水系河道、道路、亭廊、供电和照明等各类设施进行巡查修复。
(七)组织编制、实施县级公用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建设行业相关公用行业的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
(八)指导县城公共供水、节水管理工作,承担县城供水运行、服务等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公共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人居环境奖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组织评选和复查工作。
(九)指导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清理及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对城区内环境卫生、生活、建筑产生的废弃物和有害物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和垃圾处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燃气、热力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工作。承担燃气热力行业运行和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参与制定燃气、热力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的前期调研、分析和论证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规划和技术导则编制的研究,依法依规负责燃气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燃气、热力行业安全知识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居民及单位的集中供热、热力工程设计安装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县城、城区)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县城、城区)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组织落实省市园林博览会筹办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为城区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院校及社区等建设项目预留绿地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文安县城、经济开发区所有公园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管理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工作。
(十三)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责。
(十五)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行政处罚权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的变化依法行使。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5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30(14:30--17:30,夏季)
负责人:刘建兵
联系方式:0316-523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