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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yiliaobaozhangju/2023-00040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12-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2-01

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定点服务协议规定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将我县违规情况通报如下,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经医保部门通过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疑点核查、自查自纠等方式,发现我县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药品销售后未及时录入系统、购药时未留存处方、刷卡错误等情况,分别为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七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七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六分店、廊坊普仁大药房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九十一店、文安县康仁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文安县康众仁药店、文安县上善健康药店、文安县苏桥大药房、文安县永强大药店、文安县北关大药房、文安县朴真大药房、文安县济民堂药房、文安县养生药堂、文安县便民药房、文安县德仁大药房、文安县康寿大药房、文安县安康大药房、文安县康庆大药房、文安县平安大药房、文安县康来大药房、文安县仁泰大药房、文安县文康大药房、文安县普康大药房、文安县西关大药房、文安县星康大药房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店、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店、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分店、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分店、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店、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店、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店、廊坊继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分店、廊坊市百和一笑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五十店、廊坊市百和一笑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五十一店、廊坊市百和一笑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六十一店、廊坊市百和一笑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七十六店、廊坊市百和一笑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二百零八店。同时对其中存在违反《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使用条例》规定的5家定点零售药店依法做出处理;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违规问题,分别为文安县医院、文安中医院、文安县妇幼保健院、康济医院、崇文医院、东方医院、安定医院、文安长生血液透析中心、古城医院、城南医院、城区医院、泰康医院、苏子会医院、龙街卫生院、左各庄卫生院、大留镇卫生院、德归卫生院、新镇卫生院、急流口卫生院、滩里卫生院、史各庄卫生院、苏桥卫生院、大柳河卫生院、兴隆宫卫生院。

我局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已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做出相应处理并督促相关医药机构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现予以通报,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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