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017/2023-00460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对政协文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
对政协文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机构: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3-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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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强、刘海青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多方力量,科学编制规划的建议 (一)科学编制农村公路规划。我局围绕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目标,认真开展了农村公路规划研究,编制了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启动了全县农村公路路网规划编制。 (二)完善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每年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实施电子地图信息采集工作,完成连村路、旅游路、产业路等几个类别的道路信息采集,范围涉及全县所有农村公路。 (三)拓宽资金渠道。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二是加强项目整合。将交通建设、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等方面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整合,打捆建设农村公路。 二、关于优化路网建设,提高道路质量的建议 (一)统一设计要求。根据行政等级设计最低技术等级设计(如乡道不低于6米宽,按照三级路设计标准)。 (二)规范建设标准。我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实施(如乡道不低于6米宽,按照三级路设计标准)。 (三)强化工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批关。加大招投标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行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不定期开展在建农村公路专项督导,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发现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农村公路质量进行评价,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三、关于加强道路管理,保障安全畅通的建议 (一)完善安全设施。2018年以来,我局投资1500余万元,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余公里,在农村公路县道、重要乡村道路的急弯、连续急弯、过村段和临水等安全隐患点增设震动减速标线、停车让行标志、道口标柱、爆闪警示灯、波形梁护栏等安防设施,同时对新改建的农村公路配套实施了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效提升了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路政管理。一是狠抓超限运输治理。针对重点路段、重点桥梁不定时开展流动稽查。严格落实违法信息抄告制度,每月定期将违法超限车辆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等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二是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力度,做好日常监管,及时查处损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三是加强护路宣传。以“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公路路政宣传,提高群众护路意识。 《河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等相关工作。目前,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除县级专业养护机构外,乡(镇)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村明确了养护管理人员。 四、关于加强机床交易市场路网建设的建议 “十三五”以来,我县共实施农村公路改造近400公里,有效改善了我县农村公路通行状况。但由于部分农村公路修建时间早,建设标准低等原因,破损十分严重。近几年,我县虽然不断加大农村公路的改造力度,但由于基数大,加之资金制约,仍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公路急待改造。 经核实,大王东村中心街在公路路网数据库中属于乡村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建设和养护工作”的规定,应由所属镇村负责修建。若所属镇村有重新修建计划,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我局将配合乡镇申请改建计划,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补贴资金。同时,我局将协助乡镇积极向县政府申请,纳入县政府重点工程计划。 感谢您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县交通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印章) 2023年7月24日
领导签发:杨东星 联系人及电话:纪钰琨 523334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会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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