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017/2023-00461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
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3-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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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涛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乡镇路口应加强安全标识引导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建设和养护工作”;同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应由道路所属乡镇负责完善相关设施。 感谢您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县交通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印章) 2023年10月24日
领导签发:杨东星 联系人及电话:纪钰琨 523334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会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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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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