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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34-0/2024-00922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03-18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2023年第一次至第十五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文安县2023年第一次至第十五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3-18

      

按照《2024年文安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2024年文安县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次至第十五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8日至5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跨部门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冀双随机办<2023>8号)的规定,按照区域内监管重点、难点、关健点、风险点、群众关注点、消费关切点以及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等因素,由县双随机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牵头,分成15批次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第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各类幼儿园、中小学):

(一)牵头部门:教育部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价格行为检查、餐饮服务检查、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第二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一般和重点排污单位):

(一)牵头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第三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一)牵头部门:统战部门: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第四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各类宾馆、旅店):

(一)牵头部门:公安部门: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旅馆业)的监督检查

(二)联合部门:消防救援: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律师事务所):

(一)牵头部门:司法部门: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价格行为检查

第六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牵头部门:住建部门: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第七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广告经营主体):

(一)牵头部门:城管部门: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广告行为检查

第八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道路运输企业):

(一)牵头部门:交通部门: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第九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畜禽养殖企业):

(一)牵头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种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第十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商场、超市):

(一)牵头部门:发改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

 第十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

(一)牵头部门:文广旅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第十二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工贸企业):

(一)牵头部门:应急部门: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第十三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餐饮经营主体):

(一)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二)联合部门:税务部门:重点稽查对象检查

第十四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一)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联合部门: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医疗机构):

(一)牵头部门: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联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结合实际分批次,对全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相关市场主体(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

(二)抽取比例: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上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每个阶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3%。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步骤

(一)此次联合抽查由县双随机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合”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根据检查对象调整检查部门后,派发到县双随机各成员单位,由县双随机各成员单位抽取匹配检查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所有相关部门的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各相关部门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对象实施一次性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执法检查人员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登录“工作平台”,自行打印“检查登记表”用于检查并存档。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实施联合抽查检查。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通过手机端APP“冀上双随机”将对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进行现场录入,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使用手机APP“冀上双随机”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使用手机APP“冀上双随机”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功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客询,为企业解疑答感。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及时与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协调处理。

 

联系电话:0316-5231518

联系人:王维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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