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liaobaozhangju/2023-00048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2号建议的答复 |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2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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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代表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制定规划,不再增加医保缴费标准,在一定周期内稳定或减少缴费标准,随着国家发展,逐步免除城乡居民个人医保参保费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做出如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及省医保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补助工作,财政部门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多年来我县低保、特困、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等低收入人群医保费均由我县财政全额负担。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严格履行医保职责,更好发挥医疗保障作用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领导签发:王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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