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383/2023-00287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
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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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镇路口应加强安全标识引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将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全劝导机制,指导交通安全劝导员发挥职能,引导人民群众安全出门。根据职责分工及《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乡镇道路管辖权在交通局和乡镇,建议由县政府协调交通局和乡镇完善相关设施。
文安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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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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