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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yiliaobaozhangju/2023-0005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12-2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第五期)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第五期)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2-29

        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定点服务协议规定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将我县违规情况通报如下,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经医保部门通过日常检查、飞行检查、自查自纠等方式,发现我县文安县医院、文安县中医院、文安苏子会医院、文安城南医院、文安城区医院、文安古城医院、文安泰康医院、文安东方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住院患者违规离院、超范围用药、超限价使用项目等违规问题;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自查自纠方式,确定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四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分店、文安县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六分店、文安康悦大药店存在个别处方药未开具处方、非本人持卡购药、刷退等问题。

按照市局下发部分参保人员存在疑似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结算问题疑点,我局对疑点数据进行核查,共计追回17名参保人员死亡后发生违规费用3915元。

我局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做出相应处理并督促相关医药机构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死亡后发生医保结算费用的人员已进行追回违规费用处理,现予以通报。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引以为戒,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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