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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34-0/2024-00933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07-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指导标准(试行)
文安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指导标准(试行)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7-01

        按照《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文安县实际情况制定《文安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指导标准(试行)》,文安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指导标准为最

低准入标准,相同条件下经比选认定。

1)“知名”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

B.在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C.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

D.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的;

E.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2)“特色”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依托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的;

B.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C.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D.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及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E.获评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餐饮名店的;

F.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3)“优质”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在本地长期诚信经营10以上的;

B.拥有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C.经营者获得相关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际从事与证书相关联行业),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D.经营者拥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E.取得相关管理体系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F.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4)“新兴”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率先以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B. 拥有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相关新兴产业专利权、商标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C.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

D.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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