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500/2024-01777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转用告知书 |
文安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转用告知书 |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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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国营李庄农场及所有职工: 为了文安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文安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拟转用文安县国营李庄农场创业路东侧(东至:李庄农场地、南至:李庄农场地、西至:李庄农场地、北至:李庄农场地)的土地,面积约0.999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的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廊坊市文安县第2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11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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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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