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0805060/2024-00290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
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4-0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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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冀商建设字〔2022〕6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县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引导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 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 新建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加强货源、仓储站点、车辆、人员、线路、信息等资源整合,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上行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增强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乡镇商贸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到乡镇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餐饮等商业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支持在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由县统筹主要用于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建设改造,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以推进。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3)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9月16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发改局内贸股(联系方式:523123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二)评审与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项目实施。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走访调研,与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我县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发改局代章)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 项目申请2024年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财政资金支持,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2.本项目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3.我单位经营稳定、产权清晰,未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的有关情形; 4.近三年内,我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且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5.如本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6.如我单位违反以上任一承诺,将无条件退回本项目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并承担其它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 二、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本、资产、主营业务。(可附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 三、项目建设 (一)建设内容 新建或升级改造*,主要设施、设备的规模/规格、功能、意义。(可附主要设备清单、升级改造前后的照片等) (二)进度计划 场地、资金、人员等条件情况,后续建设计划。 四、投资规模 五、预期成效 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示范和带动效应等等。在县域商业建设中弥补短板、促进企业发展、辐射带动、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贯通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双向流通渠道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在行业、社会中起到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的成效。 六、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 为加快、规范项目建设,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可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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