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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80805060/2024-00291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发改局
发文日期:2024-09-1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4-09-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支持哪些方向?

   《通知》中列出了主要支持方向,具体内容如下:

   1.新建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增强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乡镇商贸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到乡镇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餐饮等商业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二、项目申报具备哪些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如何申报?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四、如何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通知》落实落地,我县将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走访调研,与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我县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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