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0805060/2024-00291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
《关于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4-09-10 |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支持哪些方向? 《通知》中列出了两大主要支持方向,具体内容如下: 1.新建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增强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乡镇商贸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到乡镇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餐饮等商业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二、项目申报具备哪些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如何申报?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四、如何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通知》落实落地,我县将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走访调研,与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我县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