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82-6/2024-0102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2024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2024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11-05 | ||||
|
||||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次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26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冀双随机办〔2020〕6号)和《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冀双随办〔2022〕4号),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对排污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1. 排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一)抽查对象范围 排污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二)抽取比例 企业按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A类1%、B类2%、C类3%、D类4%的比例随机抽取。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县局成立全县2024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凯琦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中队执法队长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由陈庆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方案制定、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县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执法中队。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我局根据现有的检查人员库进行抽取。运用双随机抽查软件将在库人员随机分组,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3.随机匹配。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确定被检查主体、检查责任人及检查内容。 4、各执法中队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抽查事项,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事项、内容及检查依据,实施全覆盖检查,并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抽查结果公示 各执法中队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通过“冀上双随机”手机APP,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各执法中队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 监管到位。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各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执法队要协调联动,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执法中队要按照县局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执法中队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于12月26日前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