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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yiliaobaozhangju/2023-00037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08-3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第三期)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第三期)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30

    

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定点服务协议规定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将我县违规情况通报如下,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经医保部门通过飞行检查方式,发现我县文安县医院、文安崇文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对照错误等违规问题;核查疑点确定8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中药注射剂超限使用结算(限2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别为:文安城区医院、文安苏子会医院、文安泰康医院、文安县大留镇中心卫生院、文安县史各庄中心卫生院、文安县苏桥镇急流口卫生院、文安县苏桥镇卫生院、文安县兴隆宫镇卫生院。

我局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已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做出相应处理并督促相关医药机构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现予以通报,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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