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liaobaozhangju/2023-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案例的通报 |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案例的通报 |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7-15 | ||||
|
||||
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定点服务协议规定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将我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近期,县医疗保障局在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5家定点零售药店(文安县永强大药房、文安县天康大药房、文安县中泰安康大药房、廊坊市百和一笑堂医疗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七十六店、文安世医堂大药房)存在系统未及时出入库问题,共计违规金额1649.4元依据定点服务协议予以扣除;其中2家定点零售药店(文安世医堂大药房、文安县中泰安康大药房)存在违规摆放非医保刷卡物品问题,依据定点服务协议暂停医保刷卡服务3个月。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3家定点医疗机构(文安县史各庄中心卫生院、文安城区医院、文安东方医院)存在住院期患者外出且请假条不规范问题,共计违规费用6025.71元依据定点服务协议予以扣除。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做出相应处理并督促相关医药机构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5日 |
||||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