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0805060/2023-0026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实施方案 |
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实施方案 | ||||
发布机构: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3-0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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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文安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次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发改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检查: 1秋粮收购督查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 3.夏粮收购督查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 (二)抽取比例 企业按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A类1%、B类2%、C类3%、D类4%的比例随机抽取。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步骤 (一)此次联合抽查由发改局牵头发起,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合”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根据检查对象调整检查部门后,派发到县双随机各成员单位,由县双随机各成员单位抽取匹配检查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所有相关部门的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各相关部门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对象实施一次性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联合抽查,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实施联合抽查检查。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通过手机端APP“冀上双随机”将对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进行现场录入,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使用手机APP“冀上双随机”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使用手机APP“冀上双随机”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功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客询,为企业解疑答感。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及时与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协调处理。
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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