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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yiliaobaozhangju/2023-00036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07-2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第二期)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第二期)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7-27

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定点服务协议规定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将我县违规情况通报如下,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经医保部门通过交叉互查、专项检查、疑点核查、自查自纠等方式,发现我县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药品销售后未及时录入系统等违规问题,涉及34家定点医药机构,分别为:文安康济医院、文安县滩里镇卫生院、文安县医院、文安县中医院、文安浙华医院、文安安定医院、文安崇文医院、文安泰康医院、文安城南医院、文安县妇幼保健院、文安苏子会医院、文安县文安镇刘么卫生院、大柳河卫生院、苏桥卫生院、新镇卫生院、急流口卫生院、和平大药店、安康大药店、济民堂药房、仁泰大药房、一笑堂151店、一笑堂208店、腾信1分店、朴真大药房、文康大药房、继仁医药1分店、康仁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一笑堂150店、康来大药房、文安县北关大药房、文安县康众仁药房、文安县养生药堂、文安县苏桥大药房、廊坊普仁大药房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九十一店。

我局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已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做出相应处理并督促相关医药机构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现予以通报,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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