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liaobaozhangju/2023-000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2023年第十三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
文安县2023年第十三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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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2023年度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2023年度文安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决定开展文安县2023年第十三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联合抽查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抽查按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从A、B、C、D等级中按2%、3%、4%、5%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依据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四、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文安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的打击欺诈骗保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局为责任单位。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沟通、协调文安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局:对医师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内容 (一)抽查人员 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的执法人员。 (二)检查方式 1. 检查实行联合检查,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一次性完成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通过手机端APP“冀上双随机”将对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进行现场录入,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 3. 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检查事项的,可由所属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完成。 4. 检查可根据需要委托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等第三方机构,依法采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三)抽查结果的处理和公示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使用手机APP“冀上双随机”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联合抽查工作组做好联合抽查工作。 (三)统一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增强检查的集约性、简便性、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联合抽查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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