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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5400593-2/2016-00162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城管局
发文日期:2016-11-1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决算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决算
发布机构: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6-11-16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度部门概况及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城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园区、镇区)专业市场外经营、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专业市场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审批城区(园区、镇区)各类展销、咨询活动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和监督管理其活动。

(六)负责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会同交警部门制定车辆停放点、场建设规划,具体划定车辆停放点、场,并负责对车辆定点停放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八)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管理。

(九)负责市(镇)容景观的规范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对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负责县、乡镇(管区)、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十一)负责对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大队、分局的业务指导,并委派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查处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执法重大案件;受理对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全县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十二)牵头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全县内城市管理相关突发事件;指导乡镇(管区)及园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指挥调度协调全县城市管理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本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具体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结转和结余420.03万元,2015年收入1725.03万元,支出2088.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4年度结转和结余420.03万元,2015年收入1725.03万元,支出2088.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0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14年度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5年收入1.5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支出70210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用用车购置费为0。比2014年度减少64074元,减少原因为2015年度我局集中精力进行执法巡查,增加了专用燃油支出,减少了公务用车支出。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2015年度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以及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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