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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0199527-2/2018-0004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发布机构:气象局
发文日期:2022-08-23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气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文安县气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机构: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2-08-23

 

(一)机构职能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
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文件、材料的接收、督办、归档、文印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纪检、党群团、依法行政、文明创建、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承办各类会议、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税收、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防灾减灾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气象探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及气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及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的业务管理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气象灾害法律法规及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分析会商,及时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气象防灾减灾指挥、调度、决策意见;拟定有关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等相关审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县气象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承担全县范围内的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负责本区域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监测联防;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承担气象科研工作;承担本区域综合观测设备以及通信设备的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负责气象灾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汇编;承担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联合检查、应急演练、应急准备认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为政府拟定气象灾害防御政策、规划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负责本县人工影响天气计划制定;发布作业临近预警、预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和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的实施;负责本辖区作业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负责本地区作业装备维护、存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县防雷中心。依法开展新建、扩建、改建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图纸技术评价、跟踪检测工作;承担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常规检测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防雷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机构职能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
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文件、材料的接收、督办、归档、文印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纪检、党群团、依法行政、文明创建、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承办各类会议、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税收、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防灾减灾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气象探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及气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及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的业务管理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气象灾害法律法规及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分析会商,及时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气象防灾减灾指挥、调度、决策意见;拟定有关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等相关审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县气象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承担全县范围内的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负责本区域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监测联防;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承担气象科研工作;承担本区域综合观测设备以及通信设备的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负责气象灾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汇编;承担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联合检查、应急演练、应急准备认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为政府拟定气象灾害防御政策、规划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负责本县人工影响天气计划制定;发布作业临近预警、预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和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的实施;负责本辖区作业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负责本地区作业装备维护、存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县防雷中心。依法开展新建、扩建、改建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图纸技术评价、跟踪检测工作;承担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常规检测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防雷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文安县城南关外原农用灭蝗飞机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0316-2301097-801     邮箱:wenanqxj@126.com

负责人:董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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