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文安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乡村事业振兴和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中央、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草案。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兴文道3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0316-5231237
负责人:徐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