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体育局
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和体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教育和体育发展的地方性政策。
(二)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承担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教育系统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安排全县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八)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和成人教育的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课程体制、用人制度、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和协调指导。代县政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状况和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
(九)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负责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教育人才工作、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培训、教师职称评聘和全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教师招聘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负责全县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和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十三)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维护稳定及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管理全县教育和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各类体育活动。
(十七)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建设。
(十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布置和检查指导。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地址:兴文西道47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0316-5231760
负责人:陈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