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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

文安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乡镇、村的设立、命名、更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扶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扶贫规划,拟订全县扶贫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丰利路2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0316-5255600

负责人:刘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