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文安县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等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规章草案,统筹全县公路、水路等相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县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等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管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等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等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高速公路及国、省、县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丰利路26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0316-5233346
负责人:杨东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