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7〕35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廊坊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文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文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责任分工方案
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廊坊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一、围绕“稳增长”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主体。加强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增强各方对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做好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足用好。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统一发布依法应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围绕“促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助推减权放权,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以清单形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形成全县较为完备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公开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和及时更新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企业收费和罚没清单。及时公开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2017年9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等规范完善工作,并向社会集中全面公开。2017年11月底前,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建立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同步发布。依法依规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县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县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县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县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县内批发市场价格,每月发布批发市场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粮食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围绕“调结构”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加大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适时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拟停产的冶炼设备、公告已停产的冶炼设备、冶炼设备拆除情况。冶炼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质监局、县工商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围绕“惠民生”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环境问题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按照《文安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河湖保护情况等。(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公开工作,指导县域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牵头单位:县工商食药监局)
五、围绕“防风险”推进政务公开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信息,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禁入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审批和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文安县支行、县财政局)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建设局、人行文安中心支行)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各部门年内要完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即“五公开”融入公文处理和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选好试点单位,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传递权威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建设与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年内建成与省平台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推进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共建共享。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推进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规范答复形式,对申请人权利义务造成影响的,要明示救济渠道。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等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