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政通〔2018〕5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各园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机床市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8〕3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廊政字〔2018〕17号)要求,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调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018年4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6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普查业务培训,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编制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2019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库建设,数据发布等工作。
2020年6月底完成普查结果资料开发、表彰先进、普查工作总结。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文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31个部门。抽调部分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当地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掌握普查对象的有关资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其中,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综治部门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行业协会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名录方面的工作,组织做好对律师事务所的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城建和房管部门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名录等方面的工作;工商、行政审批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利用部门办事窗口、网站、企业年报系统和税务网上报税系统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组织机构代码提供等方面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填报普查表。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大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组建普查队伍
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或通过劳务派遣机构聘用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聘用或商调工作,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五)确保普查经费
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除上级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县、乡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充分考虑经济普查单位个数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及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所需保障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六)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及时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曝光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舆论环境。
附:文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文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焦文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卢 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僧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 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柴 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志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徐建华 县编办副主任
蔡洪青 县水务局副局长
田汉卿 县环保局正科级干部
王俊宝 县国土局副局长
蔡 伟 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赵世民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陈国深 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李大权 县建设局副局长
王东桥 县房管局正科级干部
孙卫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金路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海兵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学民 县卫计局副局长
任国旺 国家统计局文安调查队纪检专员
刘雨梅 县文广新局副主任科员
王文波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庆昌 县国税局副局长
卢玉庆 县工商食药监局副局长
缴锡鹏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 伟 县质监局副局长
孟庆维 县综治办副主任
刘 勇 县民宗局副局长
柳振山 人行文安县支行副行长
郭建桥 县银监办副主任
张百千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陈志众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王 硕 县邮政管理局市场部经理
李作鹏 县金融办主任
文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柴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