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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 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

 


文政通〔20189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

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各园区管委,机床市场管委,城区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1859

 

文安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字〔2018〕1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县农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文安区位特点,借势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重大契机和雄安新区建设,以发展都市-城郊型现代农业为基本定位,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持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继续减玉米、增特色、优畜禽、兴奶业,因地制宜做大做强休闲农业。到2020年,基本形成科技高端、标准高端、品质高端、品牌高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毗邻京津的独特优势,以满足京津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开发培育高端市场,拓宽销售渠道,加大推介力度,努力打造京津冀都市现代农业圈的核心区、样板区和示范区。我县作为纳入京津冀都市现代农业区范围的市区县之一,不断提升优质农产品的供给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农产品供给结构更趋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5万亩以上,中药材面积稳定在500亩以上。依托2000亩高端设施蔬菜,推广特色品种,打造环京津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依托82家畜禽养殖示范场,推进标准化创建、优化养殖品种,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98%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依托省、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加强品牌建设、促进提档升级,把现代农业园区打造成文安的新亮点;深入发展休闲农业,拓展纵深区域、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9·26”农交会、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等平台,对文安品牌企业和特色产品进行集中展示,编制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树立文安品牌农业形象。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农科教深度融合,科技研发水平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新增长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建立物联网监控平台、智能保鲜配送平台、绿色履历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农场云平台等服务系统。完善动植物良种繁育体系、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规模养殖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积极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规模农业物联网应用典型创建工作。

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灌溉用水、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实现负增长,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农业资源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发展科技农业。

1.打造农业科技创新高地。以建设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为契机,积极承接首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我县设置的综合试验推广站,做好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试验、示范、应用、推广,到2020年,努力建成京津冀农业协同创新平台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承接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编办)

2.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机械、生物肥料、生物农兽药、生物饲料生产,着力培育生物产业。支持物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企业,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到2020年,培育33个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编办、县质监局)

3.加快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实施奶业振兴工程、现代林果基地工程,组装配套关键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构建“1+N”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加快成果转化落地。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支持科技人员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分享成果权益。加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提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精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编办)

4.深入开展农村“双创”活动。完善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领办、协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电商、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经营人才,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人。(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开办、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二)推动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1.推进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巩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果,实施季节性休耕项目;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和节水技术,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终端水价”等水价管理模式,到2020年,实现节水小麦品种全覆盖,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种植业万元产值耗水量减少12%。着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肥料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到2020年,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着力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绿色防控规模,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降低6%,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2.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引导第三方粪污专业化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量化高效利用,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3.推进农业生态修复治理。实施耕地保护提升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农用地治理修复试点,有效改善土壤环境。开展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抓好植树造林。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到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别)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8%。(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4.推进农业循环发展。坚持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推广“畜—沼—果菜”“粮—畜—肥—田”等生态循环模式。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废弃物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探索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拓展多种功能、发展新兴业态,推动种养加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创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

(三)着眼价值提升,大力发展品牌农业。

1.实施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程。确定1-2个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开展形象设计,厚植文化内涵,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到2020年,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个以上。建立品牌持有者和生产者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强化授权使用和品牌管理,实现“母子”品牌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农开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质监局)

2.实施企业品牌价值提升工程。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开发高端产品,增强企业品牌科技含量。鼓励龙头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名牌优质产品等。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到2020年,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开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质监局)

3.实施农产品品牌孵化工程。根据地域差异、品种特性创建一批具有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征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申请“三品一标”。挖掘农产品品牌的历史文化内涵,支持地方特产、传统美食产业化发展。依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发展“后备箱经济”。到2020年,“三品一标”产品达到10个。(责任单位:县农开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

4.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坚持优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构建品牌服务体系。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发布品牌消费索引,实行动态管理。严厉打击品牌盗用、套用、滥用等行为,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切实保护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县农开办、县农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质监局)

(四)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质量农业。

1.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依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突出地方标准,完善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积极探索采用国际标准,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较高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支持市、县制定符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

2.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引导农户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生产。积极开展“菜篮子”大县、特色林果示范县、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安全优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提高20个百分点,达到70%。(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食用农产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两项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有关规定,推行生产电子信息码,落实采购和销售台账制度,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生产过程追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生产档案,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施产品标识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方便消费者查询。到2020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食药监局)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县级农产品监管机构,力争取得计量、考核“双认证”,增加检测项目。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对主要农产品产地实施全覆盖抽检,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督促生产主体落实自检制度,把好产品出厂(场)关。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查农产品证明文件,对无证明文件的批批检测;强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环节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建立覆盖全县域、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用三年时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食药监局)

四、实施安排

(一)2018年3月底前,根据我县实际全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方案,选择1-2个特优农产品制定提质增效具体实施方案。

(二)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以下简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创新工作机制,分年度组织实施,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特优农产品布局。依据全县优化特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方案,进一步调整特优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按照“全产业链打造,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在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利益联结、绿色发展、管理保障等方面分品种深入研究,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县农开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

(二)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特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加工基地,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点的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业;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仓储物流基地,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流通效率。(责任单位:县农开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

(三)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形成资源集中、生产集群、营销集约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格局。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

(四)加强农产品营销和媒体宣传。借助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等渠道,利用电商平台、“互联网+”等各种新兴手段,运用拍卖交易、期货交易等方式,加强特色农产品市场营销,扩大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传统宣传途径、现代信息技术和休闲旅游等新业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特优农产品,提高消费者对冀产特优农产品的认可度。(责任单位:县农开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

(五)挖掘特优农产品新业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努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特优农产品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进一步壮大休闲农业规模,突出区域特色和创意创新,促进休闲农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用地、用水、用电支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满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需求,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加强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支持特优农产品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物价局)

(七)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以特优农产品提质增效为导向,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项目库,集中投入、轮动扶持,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