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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0日 浏览次数:

文政办〔2018〕27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828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廊政办字〔2018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高度关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公开的范围。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监督或行政处罚的结果信息由监督或处罚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

1.住房保障领域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方面。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主要公开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3.矿业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4.政府采购领域

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财政,采购人及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出让人或有关交易机构)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工期、合同金额、招标形式等)、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违法情节、处罚信息)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县水务局农业林业等部门,招标人及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各行政管理和监管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交易机构)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交易机构)依法按时公开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1、拓宽公开渠道。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及时交互至廊坊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廊坊”、“信用河北”“信用中国”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政府办公

2、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县建设局、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县水务局农业林业局、县卫计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计划或工作安排,提出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并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