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民办幼儿园交叉互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8〕42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民办幼儿园交叉互查工作机制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各园区管委,机床市场管委、城区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民办幼儿园监管,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建立民办幼儿园交叉互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查范围
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
二、互查时间
从2018年7月份开始,每季度互查一次,每年四次。
三、组织实施
交叉互查以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为实施主体,成立以主管教育工作副职任组长,乡镇文教室、工商食药监分局、安监所、派出所等相关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检查小组,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开展乡镇间交叉互查工作。县教育局总体负责交叉互查工作的互查安排、组织实施、信息汇总、督办交办和总体协调等工作。
四、互查内容
(一)安全隐患台账建立情况。没有安全隐患台账,视同没有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照民办园安全隐患台账,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全面、详实、到位。
(三)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照民办园安全隐患台账,检查安全隐患是否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是否按期整改。
(四)一人一园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一人一园责任制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重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查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内容,“三防”措施是否有效、到位,消防、治安、食品、交通(校车)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开展安全教育。
(六)无证民办幼儿取缔及反弹情况。如发现新增无证民办幼儿园或出现无证园反弹,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关停取缔。
五、互查方式
检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检查,不与被查乡镇打招呼,检查结果当场认定,检查组填写《民办幼儿园安全检查记录表》,成员签字确认,留取影像资料。被查乡镇不得参与、干扰本辖区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互查结果所有资料密封报县教育局汇总。县教育局将每季度互查发现问题分类交办相关部门及乡镇限期整改,同时专题报告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建立民办幼儿园交叉互查工作机制是强化教育教学监管、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措施。县教育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周密制定互查方案,每季度调整互查任务,实施动态管理,统筹协调工作中各类问题,推动此项工作全面实施。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抽调精于业务人员立即开展工作,要在加大本辖区民办幼儿园监管、巡查、整改力度的基础上,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组建互查工作组,高质量完成县里交办的互查工作任务。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互查组名单于7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汇总。
(二)严格纪律,落实责任。各乡镇互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客观地进行检查,确保互查结果真实有效。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不给被检查乡镇增加负担。各检查组于8月5日前将今年第三季度互查情况报县教育局汇总,以后每季度第二个月上报本季度检查情况。
(三)合力整治,长效监管。民办幼儿园互查机制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监管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从行业要求和专业角度对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判工作形势,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非法无序办园现象反弹,促进全县民办幼儿园安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乡镇互查结果进行抽样检查,再次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