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安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2018〕19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园区管委,机床市场管委,城区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文安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约束性目标圆满完成,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作为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按照“2018年、2019年重点攻坚,2020年扫尾”原则,认真落实省确定的2018—2020年各类棚户区三年改造计划,着力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提升人居生活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加快美丽幸福新文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开工棚户区住房改造200套。
(二)竣工任务。2015年及以前年度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竣工。
(三)分配任务。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率要达到95%以上;着力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租赁补贴。2018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0户。
(五)信息化建设。2018年6月底前,开通住房保障网上申请,并建立完备的住房保障电子档案。
(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市下达任务,着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92户改造工作(详见《文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文政办〔2018〕17号)。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实行月通报、不定期督导制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6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率达到85%以上; 8月底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分别达到80%以上;10月底前项目开工率100%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①认真落实省确定的2018—2020年各类棚户区三年改造计划,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安置房,设计多种户型,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优先建设安置房,严格控制容积率,坚决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使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及养老设施,同步完善片区内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和公园绿化建设。以上设施应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回迁安置项目要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杜绝“半拉子”工程,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建设精品工程。②认真谋划棚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做好项目融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防范棚改工作中的金融风险。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的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③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三)完善分配管理体制。继续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强化对财产、收入的认定工作。合理确定准入标准,做好保障对象轮候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健全退出机制,完善监督举报和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分配公平。
(四)提升项目监管水平。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编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三年滚动计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强化资金土地支持。严格按照规定渠道和标准落实资金,尤其是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要足额提取,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并落实到地块;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廉洁使用。
(六)强化优惠政策落实。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努力提高安置效率;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七)加快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①通过整合现有的部门信息数据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跨领域的综合信息平台,相关信用信息实现联网运行,各部门实时共享。②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个人信用体系,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水平,推动社会综合征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保障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重点围绕风险防控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九)做好审计整改和配合。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及时整改到位。
(十)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以网络公开为重点,全面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准入退出信息、政策信息等,接受媒体公众监督,开展信息公开检查,促使信息公开到位。
(十一)做好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土建及相关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2018年所有新开工项目要及时将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工程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设成效等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安居办。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县发改、财政、人社、国土、房管、建设、民政、规划、工商食药、审计、公安、物价、税务以及各乡镇应当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1、县房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及各项工作协调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批、公示、登记上报、销售、分配、管理及房屋确权办证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审批、下达投资计划,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3、县规划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做好公共住房配建相关工作。
4、县建设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管等管理及开竣工手续办理、验收备案工作。
5、县国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性质的变更、规划和土地提供等工作;协助做好公共住房配建相关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的争取、筹集、使用和监管;负责公共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办公经费及时拨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7、县工商食药监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企业注册资金审查工作。
8、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9、县环保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验收等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户籍证明及车辆信息证明;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消防审批及验收等工作。
11、县民政局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核查婚姻状况、根据申请家庭提供资料审查测算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等工作。
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部分申请家庭社会保险缴纳、退休金发放进行核查等工作。
13、县统计局负责公共住房统计报表、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家庭人均资产等数据的统计工作。
14、县物价局负责确定并提供公共住房的租赁租金及住房补贴标准、市场租赁标准;负责确定并提供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15、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公共住房项目税收减免,对申请家庭相关缴税证明进行核查等工作。
16、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受保家庭相关情况公示、公共住房分配过程监督与分配结果公示等宣传工作。
17、中国人民银行文安县支行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银行存款等进行核查。
18、县总工会负责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审查认定工作。
19、县残联负责申请家庭残疾等级审查认定工作。
20、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办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初审、调查、统计、汇总、公示及上报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关键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节点的完成情况每月进行通报。要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
(三)严格考核问责。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对各相关部门担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主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各类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