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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

文政办201817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园区管委,机床市场管委,城区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文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任务目标,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和《廊坊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廊农危改办〔201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针,以保障其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保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依据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摸底结果,对住房危险等级为C级、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有宅基地、但原唯一住房已倒塌被清理的无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三、补助标准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92户,其中新建15户,修缮77户。新建(D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6.5万元/户(包括拆迁费);修缮(C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1.6万元/户,以上资金由县财政解决,不足部分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每户危改工程造价,并以此为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四、改造标准

(一)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按照《廊坊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廊农危改办〔2018〕1号)要求,改造后房屋原则上1至3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建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10%的,县政府将不予补贴。

各乡镇按照改造政策及要求组织实施,对C级维修户按照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加固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对D级新建户按照抗震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原有D级危房必须拆除。

(二)推行节能示范。县建设局要加大推广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工作,可选择在地面、门窗、屋面、墙体等围护结构采取节能措施,促进农村危房改造综合效果的整体提升。

(三)强化风貌管控。要注重传统民居风格的延续,体现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加大宣传力度,合理控制建设面积,引导改造户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逐步改善提升住房条件,防止大拆大建,盲目攀比,避免改造户因建房返贫。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28日)。建设局依据同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鉴定房屋危险等级,并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台账。

(二)推动实施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10月15日)。由县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工作方案,各乡镇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推进方案,签订责任状,并在县建设局指导下具体组织推动,改造任务必保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31日)。由县纪委、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村街改造房屋是否符合建设标准、房屋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改造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改造户限期整改;改造房屋验收合格的,给予拨付补助资金。

六、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全县任务下达后,由乡镇、村街通知农户,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贫困证明等材料。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要及时组织比对核实,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户填表、拍照(改造前房屋),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鉴定,提出明确意见。在审核中要按照建设标准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采取就地重建、就近翻建方式;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将改造户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5日并将公示第1日、5日、10日、15日照片作为证明材料与农户档案一并留存。并分别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和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县建设局聘请房屋鉴定机构对上报的改造房屋进行危险房屋等级鉴定,确定危旧等级。最后由县建设局、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确认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列入危房改造。

七、明确责任分工
  (一)县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的督导落实、政策指导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三)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工作。

(四)驻村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各乡镇政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做好申报、管理及监督等工作,确保无房户的住房安全有保障。

八、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监督。各乡镇、村街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各乡镇要对农房改造对象逐户核实上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全面实行建筑工匠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政府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对危房改造提出质量标准要求,并明确改造期限、改造类型、改造标准等内容,改造户为建设主体,对施工质量自行监理,改造户和施工队伍对房屋质量负责。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向县建设局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安全质量有综合效益。

(三)严格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改造加固后房屋的整体安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

(四)完善档案信息。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危房改造进度,每周向建设局村镇股上报进展情况。村镇股汇总后上报市建设局村镇科。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县政府定期对各乡镇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假公济私、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8年文安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附件

2018年文安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单  位

任务(户)

合计(户)

资金补助情况

修缮

新建

地方补助

文安镇

5

0

5

新镇镇

3

3

6

苏桥镇

3

1

4

大柳河镇

3

0

3

左各庄镇

3

2

5

滩里镇

4

0

4

史各庄镇

6

1

7

赵各庄镇

1

2

3

兴隆宫镇

5

1

6

大留镇镇

7

2

9

孙氏镇

1

0

1

德归镇

4

0

4

大围河乡

5

0

5

龙街管区

1

1

2

高头管区

3

0

3

急流口管区

3

0

3

董村管区

4

0

4

辛庄管区

1

2

3

刘么管区

3

0

3

黄甫管区

3

0

3

经济开发区

4

0

4

机床市场

2

0

2

小务农场

3

0

3

合计(户)

77

15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