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文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浏览次数:

〔2019〕43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6日

 

文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

2019年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果,推动《文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各项工作举措有序实施、落地见效,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聚焦市场反应强烈、企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以更大力度简政放权、以更高要求强化监管、以更实举措优化服务,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文安提供强大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大力推进开发区行使同级政府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开发区对全县经济建设的窗口、示范和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和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全面清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标准化提升工程。对接省“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能同尽同”实施清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调整规范已经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县乡两级2019年底前完成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5、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6、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指导基层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7、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制度;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制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二)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速释放投资活力

1、实施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管服务。2019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8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减至52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和廊坊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共享审批资源。2019年底前完成文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工作,建成在线审批业务系统,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逐步实现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制定文安县区域评估细则,在各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探索企业登记1日办结、即时办理;优化新办企业办税程序,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衔接落实国家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县“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做好“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制定完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在投融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严禁随意提高准入门槛,不得在交易过程中违规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及违规收费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资本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应由上级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实现注册登记、公章备案、发票申领等涉企事项全部网上集成办理,推行“一表统一填报、一网信息共享、承诺限时办结、反馈办件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进一步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强化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退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7、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对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提高企业开户便利度,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牵头单位:人行文安县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8、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及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9、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的原则,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四)大力开展税费清理改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降成本政策,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社保等成本。(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继续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等改革,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根据国家目录变更情况,动态调整目录清单。(率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对现行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能放则放、能降则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合理调整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5、加强收费项目清单“一张网”建设,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专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列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内容,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抽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6、进一步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落实各类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上级降低过路过桥费用的相关政策,落实“绿色通道”等各类免费和ETC等优惠政策,扎实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推进取消京津冀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执行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五)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1、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建立部门间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设立登记办理综合受理窗口,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暂时无法实现整合的,由相关部门集中办公;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开展公用事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评价体系,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取水气电暖时限,高压供电的大中型企业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70天以内、低压供电的小微企业压缩至20天以内,供气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办理行政审批等供气经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供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不包括施工、通水验收、合同签订、办理行政审批等供水经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供暖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开阀供热、办理行政审批等供热经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打造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组建医联体。持续推动大学生村医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基本实现全县行政村村医全覆盖。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强化医保监管和控费作用。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挤压药品、耗材价格水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1、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格局。(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管理“一单、两库”,依据法律、法规变化动态调整全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两库”,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积极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强化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动“红黑名单”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分评价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文安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制定出台《文安县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主动适应新产业、新行业、新业态持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关注产业热点和企业需求,明确新兴行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扶持新兴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5、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与各部门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监管数据全市范围内归集共享,为各监管部门提供支撑,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公共资源配置或交易全程公开,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和工作报告制度,优化提升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七)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1、实施“三接一库两拓展”,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做好县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市平台深入对接,使用省建垂直系统的部门与省级事项进行对接,使用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成统一电子证照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需到大厅办理的事项一窗分类受理率不低于70%。(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清理前置审批材料,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压减60%。(率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5、公开县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选取高频事项,实施“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6、拓展网上政务服务向“一微两端”延伸。实行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通过配置自助终端一体机、触摸查询机、评价终端,建设“自助服务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办,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推动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同步运转,功能互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7、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加快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证明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根据国家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开本地本部门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机床市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抓落实。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结合“三深化、三提升”具体要求,持续加力、深入推进,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并于每月20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搞好协同配套和整体推进,务求取得新的更大实效。

(二)对标先进抓落实。各部门要以事争一流的精神主动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积极学习借鉴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统筹协调、大胆实践,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谋划一批有创新、有突破、务实高效、含金量十足的改革举措,全力推进改革成果加速释放。

(三)强化督导抓落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全程跟踪督导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调整、完善改革举措。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明确评价标准,优化考评方式,改革成效由企业群众评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要创新督查方式,将日常检查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组织开展评估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四)推广宣传抓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新政策、新方案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推介我县“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新成效,以及各部门在改革中的特色亮点,培树先进典型,复制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公众对改革的认知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