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安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48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文安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8〕181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9〕37号)和《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42号),《廊坊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廊政办字〔2019〕35号),结合我县实际,就加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为契机,着力打造京津冀最优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幸福新文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改革内容
改革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实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2019年下半年,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8个工作日内,政府投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2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类小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7个工作日内。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建成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审批管理系统。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与廊坊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按照“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五)精简审批环节
1.梳理审批事项,精减审批材料。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备案等事项和材料。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由项目单位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备计划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本级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和“一张蓝图”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的政府投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取消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较为单一且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取消招标方案核准(涉及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列入接收范围的)认可、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相关部门的单项施工图审查环节。取消申请材料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凭证或保证保函证明。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对现状为市政设施用地的项目,取消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对穿越非国有土地的地下线性项目,将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简化为土地权属人意见。(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2.合并审查事项。整合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的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服务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具体办法,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内容。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将人防规划建设要求、区域评估报告2个事项并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是否需政府规委会研究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实行“多评合一”,将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审查同时审查、集中评估。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4个事项一并办理。(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3.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至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至开工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出让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4.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容缺受理与并联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各审批阶段主要要件具备即可受理,同时启动本阶段审查程序,审查通过后,一次性出具阶段内所有审批结果文件。将能够以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将能够以登记告知方式替代的审批审查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将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设计方案涉及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发证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涉军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踏勘现场的统一组织联合踏勘,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或踏勘。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且符合《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订)中规定为登记表类的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环节,将提交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改为承诺事项。(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5.协调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优势,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局的集中度,规范行政审批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职能设置和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能。对涉及投资建设、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与行政审批局业务划转、交接工作。按照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又与审批层级相衔接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划转审批权限。加强县行政审批局人员配备,切实保障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行。(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六)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制定文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对文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动态清单管理,规范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法律依据等要素,清单之外无审批。以省级审批事项清单为基础,对超出省级清单范围的事项明确理由。(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七)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推行“联合审图”。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安全技术防范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通信设施通信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7项技术审查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联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推行“联合验收”。制定限时联合验收办法,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依据综合测绘报告、现场踏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相关部门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县住建局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八)推行区域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制定文安县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实行区域评估的各类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区域评估相关建设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文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十)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根据市级示范文本,制定文安县统一的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等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的具体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方式和审批时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1个工作日以内。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同步办理;将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在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同时,可同步申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将工程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的行政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初审(含特殊工程〈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含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安全范围内设计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9项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需要政府规委会研究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及时组织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土地测绘、日照分析等技术性服务事项,全面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压缩至22个工作日以内,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储存危险物品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等6个事项纳入并联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2个事项作为即时办理事项,不作为其他审批事项前后置条件。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将特殊工程(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验收、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等8个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将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单独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并入联合验收环节。结合我县实际,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审批事项划转前,由县政府明确牵头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型、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整合细化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可以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廊坊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与省级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对标国家要求高起点搞好系统设计,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现“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制定“多规合一”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基于“一张蓝图”的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形成“多规合一”的空间管控数据,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的职能作用,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和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制定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明确县行政审批局“一个窗口”设立办法、运行规则、工作规程以及咨询服务规定。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出件、咨询,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整合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所需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7月15日)。加快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当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实行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办法,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全面领导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制定我县深化改革方案和改革任务分解表,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改革工作情况,督导指导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县政府将此项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增加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指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县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
县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