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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重大行政决策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

文政办〔2015〕46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重大行政决策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各园区管委,机床市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要求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议题的有关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议题范围

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涉及下列内容的,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议题: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用事业、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七)县政府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重大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地名的命名和更名;

(八)县政府重要的奖惩事项;

(九)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重大合作协议以及举办的重大活动;

(十)需要报告上级政府或者提请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严格提报流程

决策拟制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法律政策规定或自身职责,经调查研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议题草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履行公文处理程序。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签署拟列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县长决定;主管副县长未签署拟列为议题意见的,县长可直接签署列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意见。

决策拟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议题草案履行公文处理程序前,原则上应协调一致。要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管区、农场、园区、机床市场、街道办)的意见。其中,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应征求县发改、国土、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者新增支出项目的,应征求县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征求县编办的意见。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原则上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确需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应在议题材料中列明争议各方的意见,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及理由。

议题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一)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决策拟制部门应当采取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在政府网站公开等多种方式,征求管理相对人与社会公众的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决策拟制部门必须组织召开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管理相对人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或听证会。

(二)专家论证。对涉及本县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草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专家论证可以采用咨询会、论证会或者书面咨询等方式。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的,决策拟制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并认真听取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决策拟制部门应对议题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三)风险评估。根据决策议题涉及的具体内容,决策拟制部门应当按照《中共文安县委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文发〔2014〕18号)要求,组织评估力量,制定评估方案,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高风险、中风险或低风险),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基本情况和评估过程,各方面意见及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风险等级;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以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四)合法性审查。议题草案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决策拟制部门应当将议题草案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资料,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记录,风险评估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等资料。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拟制部门在有关程序中已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且议题草案无实质修改的,在其他程序中可将征求意见结果作为分析论证的依据,不再重复征求意见。

    三、规范文本格式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统一采用A4型复印纸,材料页边距上下左右设置为37mm、35mm、28mm、26mm,按照首页、目录、起草说明、决策草案文本、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公众参与资料、专家论证资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的顺序,统一印刷装订成册。

首页左上角插入文本框,采用小4号方正黑体字,分两行标注:县政府××××年第××次常务会议材料会后收回,行间距设置为20mm。首页其他行间距设置为单倍行距,第8行标注议题名称,字体设置为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第11行起标注汇报单位、列席单位、邀请单位,字体设置为3号方正黑体字;单位名称设置为3号方正仿宋体字。

材料标题上空一行,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正文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正文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行间距恰当,每自然段左空2格,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标题段落依次按“一、;(一);1.;(1)”顺序排列。其中一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字,(一)标题为3号方正楷体字,并加粗;1.和(1)标题为3号方正仿宋体字,并加粗。

材料页码用4号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首页、目录不显示页码。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法治文安”建设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管理工作,不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意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主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机构和工作人员,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政府决策依规合法。 

    (二)严格材料把关。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股要做好议题上会前的梳理和汇总工作,及时通知主管股室及决策拟制部门提前准备会议材料。县政府办公室主管股室要对决策拟制部门报送的材料,从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发现未履行相关程序或履行程序不严格的,要通知决策拟制部门限期改正,并按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主管股室审核把关后,交付决策拟制部门将材料统一排版成册印刷后,按要求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股。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拟制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县政府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决策拟制部门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非重大行政决策议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文本格式规范要求执行。

 

附件: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格式文本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