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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并及时反馈奖惩成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1日 浏览次数:

20188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迅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并及时反馈

奖惩成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成效反馈及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成效反馈及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7〕1322号)和《关于迅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并及时反馈奖惩成效的通知》(廊社信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对相关联合奖惩措施及反馈成效实施月度考核,重点考核对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红黑名单”开展联合奖惩的成效。其中要求将“红名单”主体受到奖励情况、“黑名单”失信主体在受到惩戒后因失信行为得到纠正,或其主体资格被终止等原因,退出“黑名单”情况进行总结反馈,综上进行考核评分。

为切实按照时限完成好对这批“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和成效反馈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中央明确提出,要从更大维度、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联合激励惩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业务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细化管用实用的联合奖惩措施,做到“该奖必奖,激励到位;应查必查,惩戒到位”。该项工作的落实,关系到我县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考核中的排名,各有关部门抓紧成立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牵头人的工作队伍,2月28日上午10:00前将联络人名单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中心大楼239房间)。

二、建立奖惩机制。

(一)不定期核查 “红黑名单”。上级不定期下发的“红黑名单”,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实,将已注销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县的企业从“红黑名单”中删除,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市信用办。对本县各职能部门产生的“红黑名单”,报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联动惩戒系统。

(二)开展联动奖惩。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2017〕5号)要求,通过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完成联动奖惩工作,并通过系统及时反馈奖惩结果(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待“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后,统一将“黑名单”嵌入该系统实现拦截。

(三)反馈联动结果。每月3日前将上月奖惩情况经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报至县政府法制办,逾期视为未实施奖惩。县政府法制办将对未按要求按时限开展奖惩、反馈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细化奖惩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依据国家已制定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委已印发的31个合作备忘录(见附件1),细化本部门的奖惩措施,2月28日上午10:00前报至县政府法制办(行政中心大楼239房间)。

联系人:张  倩             

联系电话:5281644

邮箱:wafzb@126.com

31个合作备忘录具体文件和文安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登录公共邮箱下载。邮箱:wafzbzqyj@126.com,密码:wafzb001。

附件:1.国家相关部委印发的31个合作备忘录清单

2.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使用说明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