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4日 浏览次数: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 62)、《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 3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按照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政办〔2018〕62号)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党的十九大、2019年全国两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市、县部署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

乡镇政府(含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下同)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处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4.主要内容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

5.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不符的;

6.主要内容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不符的;

7.主要内容与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不符的;

8.主要内容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符的;

9.其他应当废止的。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4.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已列入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

4.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一致的。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

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于以保留。

五、清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要克服由于近几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多次清理而产生的厌倦思想,认真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要确保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应尽、应废尽废;要利用好历次清理的成果,搞好衔接,避免重复劳动。

(三)按时完成,按规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务于2019年7月22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列入清理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需同时报送复印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务于7月22日前报县司法局。清理结果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表格内容分类填写,对附件7目录所列文件及不在附件7目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拟保留的,填写附件1;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填写附件2、附件4,并在表格中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填写附件3。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填写《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表》(附件5),并形成清理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等。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司法局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完成情况纳入今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联络表(附件6)务于7月19日前报送县司法局。联系人:王大伟、刘威威,联系电话:8658160,传真:8658102,邮箱: wafzb@126.com。

 

附件:1.拟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2.拟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拟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5.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6.清理工作联络表

      7.文政办〔2018〕62号文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