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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浏览次数:

文政办〔201919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文安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2018〕7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特制订文安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职责、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持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各乡镇于2019年7月30日之前完成“路长制”的建立并将具体建立情况报送至县路长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任本区域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

县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乡镇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制定路长工作规则、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通过建立工作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统筹协调、落实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投诉。村民委员会设立路长办公室,村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并接受上级路长的考核与管理,按照路长工作规则以及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的乡村道路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要逐一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并将各级路长负责的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养护标准、办公地点和监督电话等细则建立档案登记造册,报县路长办公室。

(二)路长职责。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交通、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水务、住建、生态环境、文广旅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镇级、村级路长对乡道、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镇级路长监督考核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各路段段长负责管养路段的具体工作。

(三)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县路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乡镇级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村级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工作。

村级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在乡镇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日常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路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各乡镇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路长制和农村公路管理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县委编办:负责落实县乡两级路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县“两办”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落实路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发改局: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交通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路长制”长效机制,做好全县推动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做好县级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组织开展县级公路日常巡查;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乡镇、部门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治理农村道路抛洒垃圾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积极推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漏撒等违法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县交通局。

县财政局:负责监督“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住建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公路上桥梁建设方面的相关审批手续。

县文广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审计局:负责协调引入的协作中介机构完成农村公路的结算造价审计工作。

县路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县路长办公室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管理流程。“路长制”采取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各级路长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交办的事项,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3、督查:问题交到责任单位办理后,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适时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帐”的标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并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以路育树、以树养路模式,弥补养护经费不足。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明确养护责任人,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水毁、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镇)、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召开会议,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公开公示。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县、乡道全部设立公示牌,村道可以以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路长制实行情况纳入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彰。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在全社会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