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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度住房安全保障补助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201964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度住房安全保障补助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19年度住房安全保障补助标准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

 

 

文安县2019年度住房安全保障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实施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通知》(〔2019〕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4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新建和维修方式制定分类分级的补助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政策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的总体安排,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任务目标,按照《文安县2019年度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2019年度“4类重点对象”改造户安全住房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不足部分由各乡镇政府或农户自筹解决。

二、补助任务

文安县2019年“4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任务136户,目前,除去6户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保障外,其余130户均已全部完工,其中C级房屋67户(其中低保42户、分散供养特困25户),D级房屋58户(其中低保39户、分散供养特困19户),无房户5户(均为低保户)。

三、补助对象

2019年“4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户是依据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的居住在我县农村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由住建局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逐户对贫困户的安全住房进行鉴定,鉴定为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纳入我县2019年住房保障任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改造任务的农户并经县危房改造办公室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验收合格后、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的每户工程决算,予以补助。

农户改造后房屋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适、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面积为改造后房屋原则上1至3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建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县财政将不予补贴。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按照基本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可拨付补助资金;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合格后方能拨付补助款项。

四、补助标准    

(一)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

1、新建户1-3人户:建档立卡户新建(D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6.5万元/户(包括拆迁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建(D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6.4万元/户(包括拆迁费);低保户新建(D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6.3万元/户(包括拆迁费);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D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6.2万元/户(包括拆迁费);

2、新建户3人以上户:按每人18平米计算,超出60平米的每平米按1100元补助;

3、修缮户:建档立卡户修缮(C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1.6万元/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修缮(C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1.55万元/户;低保户修缮(C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1.5万元/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修缮(C级危房)补助标准最高1.45万元/户。

以上资金按照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基建村建〔2019〕11号)要求,对于收回的省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统筹用于省下达任务之外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我县收回补助资金剩余20.3157万元,用于今年对“4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的补助,剩余资金由县财政解决,不足部分由各乡镇政府或农户自筹解决。

(二)详细补助方案。2019年“4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任务130户。C级房屋(修缮)67户,按照规定修缮户共计拨付补助资金101.75万元(其中低保42户,1.5万元/户,共计63万元;分散供养特困25户,1.55万元/户,共计38.75万元)。D级房屋(新建)63户,新建户共计拨付补助资金408.7万元,其中5户4人户(7.62万元/户,共计38.1万元),1户5人户(9.6万元/户),均为低保户;剩余低保户33户,6.3万元/户,共计207.9万元;分散供养特困19户,6.4万元/户,共计121.6万元;)。无房户5户(均为低保户),6.3万元/户,共计31.5万元。2019年“4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共需资金约510.45万元。

五、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在房屋改造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由各乡镇逐户兑现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户要按要求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对不按时开工、竣工的改造户取消其补助资金发放资格。

(二)对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令归还,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相关部门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兑现补助资金或造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流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