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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度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201963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度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19年度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

 

文安县2019年度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19年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农村“四类人群”住房安全房屋改造验收及资金发放工作,按照《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廊建村建〔2019〕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文安县2019年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2019〕21号),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验收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

(二)资金拨付时间:2019年11月16日—11月30日。

二、验收方法及步骤

(一)乡镇自查。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改造户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方报请所在村街自查,并提交《农村房屋改造建房备案书》(附件1)。村街自查合格后,由村街报所在乡镇政府自查,对自查合格的改造户逐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见附表2)并进行存档。自查项目全部合格且档案资料齐全后,乡镇政府填写《文安县2019年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乡镇验收汇总表》(见附表3),并于11月1日前报请县危改办申请验收。

(二)县级验收。由县危改办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自查合格户,按职责分工进行验收。由县住建局负责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改造后的房屋面积、质量等级进行确认并出具鉴定报告;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每户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按照评估报告金额予以补助。县危改办梳理汇总全部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名单报县财政局。县级验收工作务于11月15日前完成。

(三)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按照县危改办上报的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住房安全有保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及时发放到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三、验收要求

对验收不合格户,能整改完成的,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能整改的,取消其住房安全有保障资格。对截止到10月8日仍未竣工的改造户按验收不合格不能整改户对待。各乡镇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涉及部门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严肃问责。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