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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基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6日 浏览次数:

文政通〔2019〕8 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县基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基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六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文安县基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简称基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双提升”工程),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及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决贯彻执行“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家庭为核心。构建覆盖全业务、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照护模式,在政府部门的“资源端”与人民群众的“家庭端”之间架起双向沟通的桥梁。

(三)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对口支援等途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向上,接受县、乡、村党委(支部)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向下,认真落实卫生健康政策,千方百计让每项健康惠民举措,都能够“指向家庭、进入家庭”,推动形成“政府、部门、机构、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县、乡、村各级携手共建”的有利格局。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防治融合,中西医并重。一要补短板,强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二要强职能,以信息化为支撑,在强化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卫职能外,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防控、健康促进、医养结合等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在乡村”的就医新格局。

(二)具体指标

1、县域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达标率≥95%;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总诊疗量比例逐年提高;

3、乡镇卫生院住院量占县域总住院量比例逐年提高;

4、一、二类乡镇卫生院均应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

5、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医共体或医联体;

6、县域内所有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诊疗量占乡镇卫生院诊疗总量比例≥20%;

7、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到位率≥95%;

8、力争一、二类乡镇卫生院急救能力建设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1、明确乡镇卫生院职能。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平台。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卫生健康局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及考核。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基本医疗职能。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使用适宜技术,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2)公共卫生职能。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任务。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乡镇卫生院负责组建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等组成的结构合理、服务完善的N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在完成基础服务包的基础上,打造个性化、差异化的特色品牌服务团队,增加签约服务吸引力。与城乡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解决服务百姓健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将全业务、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服务包指向家庭。明确签约团队负责人、成员职责,加强对团队的管理及服务情况的考核等。

2、科学合理分类。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县域内各乡镇的服务人口、距离县城远近程度等实际情况,分三类确定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在制定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1)一类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确立为县城外辐射一定区域的医疗服务中心,合理规范其服务范围,明确其功能定位,并承担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二类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并重,全面提供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承担起常住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

(3)三类乡镇卫生院。在重点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能够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服务。

一类乡镇卫生院应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范围,提高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一、二类乡镇卫生院均应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暂不具备手术条件和能力的,应积极完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3、规范诊疗科室设置。按照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分类,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一类(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加快医技科室建设步伐。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的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诊断中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技术共享。推进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力量的整合,向重点(中心)乡镇集中,满足农村群众享有安全、便捷产科、儿科服务需求。

     4、科学设置床位。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9-1.2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平方米,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

5、统一标识。全县乡镇卫生院标识按照原卫生部《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卫办发〔2011〕74号)要求规范设置,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作为全国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标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绘制和使用参照《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188号)等文件执行。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更改图形颜色,除在特别部位,为突出反光识别效果,可以使用银灰色颜色外,其它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字型、颜色。

6、加强乡镇卫生院设备投入。参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河北省乡镇卫生院主要设备基本装备标准(试行)》,结合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基本诊疗需求、学科发展和开展公共卫生业务的需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相应设备。国家、省出台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1、明确功能定位。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民族医药)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和正常运转。

2、规范设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由于土地限控、城中村改造、新民居建设等情况可缓建或集中建设村卫生室。依据乡村医生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设置诊疗科目,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无执业范围,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3、加强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整建筑面积,上不封顶。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准,开展静脉给药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康复室。加强集体产权村卫室标准化建设和设备购置,改善就医环境、条件。

4、统一标识。全县村卫生室标识按照原卫生部《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卫办发〔2011〕74号)要求规范设置,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作为全国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标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绘制和使用参照《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188号)等文件执行。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更改图形颜色,除在特别部位,为突出反光识别效果,可以使用银灰色颜色外,其它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字型、颜色。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和管理。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合理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做到应培则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当年要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按照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依托网络数字化课程,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含中医)工作、符合全科医生执业条件的临床、中医类别医师(含助理医师)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注册全科医学专业;获得医师资格(含中医),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取得省级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层次全科医学专业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学历,予以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公共卫生医师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别医师资格,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培训并取得省级培训合格证明后,允许同时在相应类别下注册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及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到2020年,全科医生达到每万名居民2至3人。

2、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能力提升规划。以适宜技术、临床用药、公共卫生知识等为主要内容,逐年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轮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5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一次,对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年培训一次,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3年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巡回医疗卫生培训,组织县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人员组成巡回医疗卫生培训队,每年巡回培训两次,每次开展医疗适宜技术专项培训不少于1周。实施网上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医生应定期参加相关在线学习培训。

3、促进医疗资源双向流动。

(1)建立县乡医师“一对一”帮扶。每年安排10-20名县级医院住院医师到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卫生院医师建立固定、紧密的“一对一”帮扶,通过一对一的对口帮扶,每年为受援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医院管理人才和临床专业技术人才,显著提高常见病、多发病、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到2020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

(2)建立县乡医师挂职制度。县级医院要选派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发挥对乡镇卫生院的辐射和指导作用,帮助中心卫生院规范科室设置,拓展业务范围,每年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至少培育3项适宜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的诊断和初步抢救能力,巩固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 并将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能力和知识更新培训统筹纳入县级医院培训体系,每年为乡镇卫生院预留一定名额到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培训。

(3)落实下基层制度。县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累计满一年。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原则上相关专业医师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可不作强制性要求,各帮扶单位根据受帮扶单位诊疗科目设置和实际需要妥善安排。鼓励青年医师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

(4)落实下基层医师待遇。帮扶双方要为下基层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扶医院在保证派出医务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生活、工作、交通补贴。对口帮扶中表现突出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要优先考虑。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基本的饮食、住宿等生活保障。

4、推行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对临床医师严重短缺且招聘困难的乡镇卫生院,探索落实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试点政策。在县域内医师编制数按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核算的基础上,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统一招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培养使用。县级医院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招聘医师后,要选派适当数量的医生常年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加强特色专(学)科建设

1、加强重点学(专)科建设。加强近三年县域内外转率排名前5-10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坚持错位发展,争取打造3-5个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提升基层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以及针灸科、推拿科等中医特色科室的诊疗能力。

2、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适应农村居民就近就医需要,综合考虑乡镇卫生院历史形成的专科特色,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扶持建设科室,县级医院给予人才、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特色专科可以与医联体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益共享;医共体内县级公立医院要统筹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开展特色专科手术和诊疗项目,与其他医疗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计划,建立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责任制,2020年实现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全覆盖。

3、加大基层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加大基层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每年遴选10-20项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安全、有效、经济、方便、适用的适宜技术面向基层推广。充分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培训推广平台,开展基层中医药技术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辖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至少培养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6类以上,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管理的卫生部门要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建立覆盖药品采购全过程的各个机制,积极做好采购目录动态调整工作,保证基层药品供应,不再限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内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上级医疗机构医嘱采购药物,保证下转患者用药和治疗的连续性;基层医疗机构具体配备的非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应与推行医联体制度用药相衔接。

(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及信息化建设

1、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建立急救中心,承担辖区内的日常医疗急救工作任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调度,接受市级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把“120”作为唯一的医疗急救呼救号码和唯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受理居民的医疗急救呼救。“120”呼救号码必须由卫生健康局所有和管理使用,坚持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属性,支持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自愿加入“120”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不允许采取将“120”挂靠在某一个医疗机构由其独家管理、经营和使用。

一、二类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站和急诊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设立,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急救站与急诊科合并设立。一类乡镇卫生院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抢救监护型救护车2辆,二类卫生院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抢救监护型救护车1辆,每辆救护车配置具有国家医疗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其人员数量必须满足7×24小时的工作需求。

2、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依托廊坊“区域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县级虚拟平台,通过手机APP、PC端和其他终端设备,联通“区域健康信息云平台”及“医联体”,实现县域内互联互通。依托基层信息系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信息与患者诊疗过程的信息整合共享和上下转诊。在信息化“一云四端”中,提高各节点医院和签约团队服务家庭健康的信息化水平。让百姓“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健康教育与促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检及检验检测结果互查、计划生育服务,以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就医绿色通道、居家养老照护、临终关怀等健康服务。

(七)发展医养结合。乡镇卫生院根据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因地制宜规划医养结合建设,探索居家、机构养老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引入民营资本,共建共赢,为老年人提供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养服务。

(八)加强规范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由县政府负责举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政府要给予协助和支持,乡级卫生计生办公室要落实基层卫生计生行政管理职责。同时,接受疾控、妇幼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行业技术指导。有关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

2、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建成后由乡镇卫生院管理。组建由乡镇政府党委、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成的管理组织,加强对集体产权村卫室的管理,指导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落实各项卫生计生工作职责。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医养结合、双向转诊、预约挂号等具体服务内容。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向上接受乡镇政府、卫生院及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接受各级各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行业技术指导。承接服务家庭“最后一公里”的所有服务内容,并指向家庭;承接签约居民的疾病防治、健康促进、应急救治、康复、转诊等健康服务需求,落实基层首诊。

4、加强行业监管。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业监管。对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卫生健康、发改、财政、人社、编制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双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县、乡(镇)、村落实“双提升工程”主体责任,县政府统筹负责加强本行政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力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提出建设任务,细化实施路径和完成时间节点,建立责任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促进从“包吃饭、保运转”向“促发展”转变。

1、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加快建立保障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运行的长效机制,保障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基本运行及维护等费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捐助,统筹财政资金,依靠村医和村集体力量多渠道解决村卫生室日常办公经费问题。

2、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3、落实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结合实际,重新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管理模式。将乡镇卫生院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政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到位。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经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项目资金可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和机构运转情况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县卫生健康局要明确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5、乡镇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6、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签约数量、质量、效果、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给予资金补助。

7、落实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及其他补助经费,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予以拨付,乡镇卫生院不得截留挪用。

(三)强化人员保障

1、落实机构编制。按照2010年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量落实好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结合实际,在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

2、做好人员聘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落实公开招聘政策,在按照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廊人社发〔2015〕37号)要求基础上,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对现有正式工作人员不到80%的乡镇卫生院在招聘计划上要优先保障,对正式人员不到60%的乡镇卫生院必须重点保证。2020年底,每个乡镇卫生院的正式工作人员要达到编制数量的95%以上。在编制总量内,县编办、发改、人社等部门可会同卫生健康局对人员编制和床位数进行动态调整,优先满足一、二类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岗位和床位需求。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辅助性、后勤岗位由政府购买服务,缓解乡镇卫生院人力不足问题。

(四)提高基层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可采取设立家庭医生团队和全科医生项目等方式,向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医院同类人员收入。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内部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可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好乡镇卫生院的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收支结余的管理,结余资金重点用于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

全面落实村医各项待遇政策,逐步提高村医补助,参照村干部薪酬管理办法,建立村医底薪制度,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探索建立村医“严进、优转、劣汰、老退”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医疗卫生网络“网底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健康需求。

(五)完善职称政策。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时,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可不做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县卫健局应会同人社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业务量、常住人口变化等,适时调整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中高级岗位占比。特岗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资格考试。二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或副高职称前应当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

(六)发挥医保支撑作用。城乡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向乡镇卫生院倾斜,降低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至100元,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时,缴纳规定的起付线金额后,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全面开通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门诊报销系统。 

(七)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近期,通过县域内医联体建设,建立帮扶关系、县乡医师挂职等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快速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远期,通过全科医生培训,在职培训、再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有计划的引进等,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提高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提高履约服务能力,增强百姓签约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