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食安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文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实施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品种、重点项目、重大节日,开展专项抽检。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二、深化源头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控,在完成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推进日供水1000吨以上和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推进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卫健局)。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对接国家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对到期涉农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对生产急需和亟待规范的农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要求,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推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4%(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70%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继续对70%以上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继续深入推进全县“一十百”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创建至少1家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摸清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县主城区达到50%以上。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85%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85%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实现全县范围内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县主城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优秀等级达到20%,创建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1家(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和体育局)。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动全省粮食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发改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市场监管局)。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县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科技工信局)。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五、健全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省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加强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县农业农村局)。落实河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做好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监管执法衔接和“非标”检验方法研究(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山寨”食品、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大案要案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的跟踪培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廊坊市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按照特色发展、产业集聚、链条协同的原则,围绕全市打造粮油加工、焙烤及特色食品加工等六大行业,推动我县形成差异化、特色化、高端化的产业发展格局(县科技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助力食品安全交通大道和旅游强县建设(县交通运输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县城管局)。支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县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县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支持系列食品安全相关典型污染物、降解或代谢物和掺假物质的高通量、超快速的检测鉴别技术和标准化方法的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和控制系统的研发,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水平(县科技工信局)。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县教育和体育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依托全省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提供果品产地环境、主要农事生产活动、生产投入品使用、质量检验报告等信息查询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检体系。积极推动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九、深化京津冀食品安全协作
继续推动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落实《<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落实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区域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与廊坊市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廊坊市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县农业农村局)。与廊坊市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保障规范、标准,协作开展对重点供应品种的全程监控(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县教育和体育局)。深化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文广旅游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局)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承保单位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和品种,重点在各类学校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集体配餐单位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县市场监管局)。落实《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开展食品营养宣传培训(县卫健局)。积极发挥基层协管员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基础(各乡镇政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落实责任
继续落实省、市、县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装备配备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县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标准配备执法车辆(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强化乡镇食安办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统筹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县财政局)。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县纪律监察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