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安县2020-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35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20-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20-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文安县2020-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支持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势,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争取中央、省厅补助资金1320万元,用于我县1100户农房抗震试点任务。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结合当地农户建房实际,统筹‘空心村’治理、‘河道内村庄’整治等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河道内村庄”整治工作,2020年我县“河道内村庄”整治工作涉及杨庄子村、沙窝村、河北庄村、付王店村、兴隆宫村5个村庄,共计农房955户,全部列入我县2020年-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改造方式全部为新建。剩余145户按照比例及各乡镇摸排的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各乡镇之间任务数在县住建局报备后,可相互调剂。
三、改造对象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改造农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房屋经鉴定不能满足7度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及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但因自然灾害灾损等原因导致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经专业部门评定后可确定为改造对象。
四、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下达补助资金户均12000元(含已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每户7796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各地可根据当地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的变化,以2019年补助标准作为重要参考,合理提高对户补助标准,既要进一步合理减轻贫困户负担,提升改造质量和效果,又要避免产生悬崖效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要求统筹中央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合相关资金、县级补助资金,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建造方式应用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我县补助标准。
(一)河道内村庄整治补助标准。统筹我县各类补助资金,河道内村庄新建户补助标准是1.1556万元/户,补助金额共计1103.598万元。
(二)4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新建户29户,补助标准是2万元/户(包括拆迁费),共计58万元;修缮户64户,补助标准是1.5万元/户,共计96万元。以上两项合计154万元。
(三)非4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按照省、市文件“中央和省下达补助资金户均12000元”的标准,我县非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是1.2万元/户,共计52户,补助金额共计62.4万元。
五、改造标准(不包含河道内村庄整治项目)
(一)合理选择建设方式。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宜的拆除重建或者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严格控制建房质量。各乡镇按照改造政策及要求组织实施,要针对农房抗震鉴定结果指出的抗震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改造方案。严禁利用抗震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抗震水平无关的改造行为。
(三)强化风貌管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引导改造户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逐步改善提升住房条件,防止大拆大建,盲目攀比,避免改造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六、申报与审批程序(不包含河道内村庄整治项目)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级汇总、乡镇审核上报、农房抗震鉴定、县级审批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四类重点对象”还需提供贫困证明。
(二)村级汇总。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进行组织比对核实,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村委会进行汇总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提出明确意见。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并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采取原址重建、就近翻建方式;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将改造户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5日并将公示第1日、5日、10日、15日照片作为证明材料与农户档案一并留存。
(四)农房抗震鉴定。针对乡镇汇总上报的信息,对需要鉴定的,县住建局组织或协调社会专业机构依据抗震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抗震鉴定,确定农房是否具备抗震性能及存在的抗震薄弱环节,出具鉴定意见(具体每户鉴定价格以招标后为准)。采用新建方式实施改造并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在拆除原有房屋后,可不再对其进行抗震鉴定。
(五)县级审批。县住建局根据农户情况、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确定改造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认定;民政局负责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认定;残联负责协同扶贫办、民政局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贫困残疾人认定范围为持有残疾证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水务局负责河道内村庄农户的身份认定。对经以上确认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列入改造计划。
七、工作时限 (河道内村庄整治推动工作具体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上报的摸底结果,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逐户抗震鉴定,对住房不能满足7度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住房,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并与县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核实。
(二)推动实施阶段(2020年12月底前)。由县住建局制定全县工作方案,各乡镇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县住建局负责督导推动,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1年6月底前)。由县住建局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具体每户鉴定价格以招标后为准)并组织乡镇、村街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村街改造房屋是否符合建设标准、房屋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改造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改造户限期整改;改造房屋验收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八、档案管理
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所有农房抗震改造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改造进度,按要求向县住建局村镇股上报进展情况。“河道内村庄”整治项目应向住建局提供搬迁农户名单、搬迁协议、新建工程设计文件、开工审批文件、竣工验收材料、资金拨付证明等。项目全部完成后,住建局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卷宗,装订成册并保存。
九、保障措施
(一)严格审核监督。各乡镇、村街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各乡镇要对农房改造对象逐户核实上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质量管理。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房屋改造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全面实行建筑工匠管理。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抗震改造工作。各乡镇政府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对房屋改造提出质量标准要求,并明确改造期限、改造类型、改造标准等内容。严格按照省工程建设标准《高烈度区农房抗震设计和鉴定加固技术标准》(DB13 (J) 8354-2020) 等技术要求,并参照《农村住宅设计标准》(DB13 (J) 8328-2019)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并同步推动农房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户为建设主体,对施工质量自行监理,改造户和施工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房屋改造完成后,要向县住建局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确保房屋改造的安全质量有综合效益。
(三)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县政府定期对各乡镇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假公济私、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