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文安县灾民防汛转移安置预案》的通知
文政通〔2020〕8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文安县灾民防汛转移安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灾民防汛转移安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文安县灾民防汛转移安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洪涝灾害发生后统一指挥调度,安全转移安置灾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救灾应急预案》、《河北省主要行洪河道洪水调度方案》、《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文安洼蓄滞洪区文安县部分运用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灾害分项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3)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4)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5)顾全大局、服从调度、临危不乱、紧张有序;
(6)社会动员、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灾结合。
二、防汛转移安置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冀中地区,东邻天津市静海,西靠雄安新区及任丘市,南与大城县接壤,北与霸州隔河相望,地势低洼,历史上承担上游5个市区14个县的沥水和大清河、子牙河、东淀、白洋淀的洪水,自然形成三面环水,一面高上的封闭洼淀,是大清河流域最大的蓄洪区,也是海河流域最重要的蓄洪区之一,对防御洪水、保卫雄安新区、天津市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文安县共有383个行政村,总人口55万。包括文安洼、东淀两个蓄滞洪区和牛角洼、文安县城两个防洪确保区。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预报洪水将到达我县或蓄滞洪区启用标准进入预警发布转移命令时,我县约34.9808万人需要转移。
(一)文安洼蓄滞洪区
(1)上游来水达到50年一遇,大赵水位达到6.68米。涉及大留镇镇、大围河乡、史各庄镇、孙氏镇、滩里镇、兴隆宫镇、赵各庄镇、左各庄镇、大柳河镇、德归镇、苏桥镇、文安镇、小务农场、黄甫农场、新桥农场、李庄农场、界围农场,共计12个乡镇、5个农场,282个行政村(含机床市场所辖村街),319130人需要转移。
A、淹没水深<0.5m及非淹没区,涉及大留镇镇、大围河乡、史各庄镇、孙氏镇、滩里镇、兴隆宫镇、赵各庄镇、左各庄镇、苏桥镇、小务农场,共计9个乡镇、1个农场,106个行政村(含机床市场所辖村街),152200人需要转移。
B、水深0.5-1.0m区,涉及大柳河镇、大围河乡、德归镇、左各庄镇、孙氏镇、文安镇、赵各庄镇、苏桥镇,共计8个乡镇,22个行政村,23147人需要转移。
C、水深1.0m以上区,涉及大围河乡、滩里镇、左各庄镇、大柳河镇、德归镇、孙氏镇、苏桥镇、文安镇、赵各庄镇、新桥农场、李庄农场、界围农场、黄甫农场,共计9个乡镇、4个农场,154个行政村,143783人需要转移。
(2)上游来水达到100年一遇,大赵水位达到7.55米。涉及大留镇镇、大围河乡、史各庄镇、孙氏镇、滩里镇、兴隆宫镇、赵各庄镇、左各庄镇、大柳河镇、德归镇、苏桥镇、文安镇、小务农场、黄甫农场、新桥农场、李庄农场、界围农场,共计12个乡镇、5个农场,294个行政村(含机床市场所辖村街),328690人需要转移。
A、淹没水深<0.5m及非淹没区,涉及大留镇镇、大围河乡、史各庄镇、滩里镇、兴隆宫镇、赵各庄镇、小务农场,共计6个乡镇、1个农场,49个行政村(含机床市场所辖村街),79518人需要转移。
B、水深0.5-1.0m区,涉及大围河乡、左各庄镇、大留镇镇、兴隆宫镇、赵各庄镇、苏桥镇,共计6个乡镇,14个行政村,18546人需要转移。
C、水深1.0m以上区,涉及大留镇镇、大围河乡、史各庄镇、孙氏镇、滩里镇、兴隆宫镇、赵各庄镇、左各庄镇、大柳河镇、德归镇、苏桥镇、文安镇、新桥农场、李庄农场、黄甫农场、界围农场,共计12个乡镇、4个农场, 231个行政村,230626人需要转移。
(二)东淀行滞洪区
(1)上游来水达到10年一遇时(第六堡水位达到7.28m),涉及新镇镇、苏桥镇、左各庄镇、滩里镇,共计4个乡镇,12个行政村,22585人。
A、水深小于0.5m区,涉及文安县滩里镇安里屯一村、安里屯二村、安里屯三村、安里屯四村及新镇镇太保庄村,共计2个乡镇,5个行政村,9565人就地安置。
B、水深大于0.5m区,涉及新镇镇芦阜庄村、口头村、左各庄镇河西村、苏桥镇善来营村、下武各庄村、苑口村、滩里镇富管营村,共计4个乡镇,7个行政村,13020人需要转移。
(2)上游来水达到20年一遇时(第六堡水位达到7.61m),涉及新镇镇、苏桥镇、左各庄镇、滩里镇,共计4个乡镇,12个行政村,22585人。
A、水深小于0.5m区,涉及文安县滩里镇安里屯一村、安里屯二村、安里屯三村、安里屯四村,共计1个乡镇,4个行政村,7269人就地安置。
B、水深大于0.5m区,涉及新镇镇芦阜庄村、口头村、太保庄村、左各庄镇河西村、苏桥镇善来营村、下武各庄村、苑口村、滩里镇富管营村,共计4个乡镇、8个行政村,15316人需要转移。
三、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县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
指 挥 长:田海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谢永来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杨瑞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殷文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国民 县财政局局长
张国栋 县水务局局长
刘子强 县民政局局长
董永生 县气象局局长
张爱国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
杨东星 县交通局局长
郑春桥 县发改局局长
陈永围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于世祥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
张洪斌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张建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方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信留成 县供销社主任
张会普 县广电台台长
黄植楠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僧林 县统计局局长
程 武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国庆 县移动公司经理
阎增山 县电信公司经理
纪志鹏 县联通公司经理
王洪亮 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李红岭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孙志远 县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靳咏清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文安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行政一把手。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殷文军兼任(办公室电话:5238182),县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防汛转移安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临时工作组。工作组包括:
综合调度组: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殷文军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转移安置的各项工作;检查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赴灾区查看灾情,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组织协调人员、物资和其他应急保障事宜;与各物资预购协议单位进行联系,购买、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等救灾物资。
转移安置组:由县人武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教育和体育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副书记高保成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参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督促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向受灾群众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监督指导灾民安置点对食品、饮水、衣物等物资的发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处理遇难人员抚恤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发改局、供销社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发改局局长郑春桥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发改局。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和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食品、饮用水和帐篷等救灾物资;做好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类、登记和汇总工作;向社会公布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地址、接收帐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接收的救灾捐赠物资进行储存整理,建立物资接收、发放台账;向社会公布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供电公司、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公司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发改局局长郑春桥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确保救灾物资顺利运达灾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各小组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做好灾害救助期间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供应和生活用品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落实救灾资金的拨付工作。
灾情信息组:由县气象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广电台、统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文安分公司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气象局局长董永生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气象局。负责灾害发生后的灾情统计、核算损失工作;依据灾情信息报送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的统计核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起草制定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各种文字资料;向灾区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二)职责划分
1、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职责
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根据水灾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组织实施规模、响应及终止,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通知各成员部门按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2、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查明核实灾情,向各级各部门报送灾情及灾害救助组织实施情况。组织救灾捐赠,向灾区紧急调拨分配救灾物品,负责日常调度工作,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工作组,传达县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协助各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完成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按照县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要求,组织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灾民,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负责各类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及时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转移安置过程中的抢险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站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转移安置灾民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为防汛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适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级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灾民过程中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力量救治伤病员,做好疾病、疫情传播和蔓延的防治和供水水源检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改局: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协调国库粮食供应,综合协调铁路、交通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向灾区运输各类救灾物资,提供人员转移安置交通工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和体育局:安排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并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建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以及设计建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的监测、巡查、预警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准备,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户籽种、化肥、农药的转移储备,以便灾后迅速恢复生产,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大牲畜、鸡鸭、鱼苗和养殖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供销社:指导系统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协调落实系统内相关物资调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广电台、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文安分公司:负责灾区广播、科学引导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及时播发汛情、雨情和政府发布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的环境、水质监测。
县统计局: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提供用于通讯指挥联络的设施设备,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做好受灾保险的理赔工作。
4、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职责
(1)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启动本地防汛转移安置预案,负责本辖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及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旦发生水灾,确保转移安置工作万无一失。
(2)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好转移灾民的运输工具,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灾民转移安置在安全地带,组织发放救灾物资和食品,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做好转移群众的安抚工作,完成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救灾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接收、仓储、保管、分配救灾物资,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运送,解决灾区无自救能力困难群众的吃饭、穿衣、取暖等生活困难,救灾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管;物资的发放,根据灾民转移安置分布情况,设立若干个临时供应网点,组织应急物资,落实人员车辆,迅速到位供应,工作做到协调、高效、有序,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接收安置点在10日内以方便面、矿泉水、罐头食品为主,10日后可视情况安排锅、碗、面粉和蔬菜等日常生活所需,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预案启动及报批程序
灾害发生后,在准确查灾、核灾、报灾的基础上,由县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组织实施规模、应急响应及终止,并通知各成员部门按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一)启动条件
1、文安洼的运用
按照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9年雄安新区起步区安全度汛方案》规定:
白洋淀十方院站主汛期(7月10日-8月10日)汛限水位8.0-8.3米动态控制,后汛期(8月11日-9月30日)蓄水位9.0米。
主汛期,当预报上游有较大降雨过程时,应采取预泄措施将水位降至8.0米以下;当十方院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开启枣林庄闸泄洪;当十方院水位达到10.5米(保证水位)且继续上涨时,在枣林庄枢纽充分泄洪的前提下,视上游来水情况,扒开淀南新堤高楼口门、障水埝大石桥口门、四门堤关城口门和同口口门向周边蓄滞洪区分洪。当上述周边蓄滞洪区充分运用, 十方院水位仍超过10.5米且继续上涨时,运用王村分洪闸向文安洼分洪;当十方院水位达到10.7米且危及新安北堤防洪安全时,扒开白洋淀千里堤小关口门向文安洼分洪。
其余防洪工程洪水调度维持原调度方案不变。
按《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
王村分洪闸运用后,若东淀第六堡水位达到8.0米,且继续上涨,威胁天津市区安全时,利用滩里口门向文安洼分洪;当文安洼大赵站水位达到7.5米,且继续上涨,视洪水情况向贾口洼分洪。
当东淀第六堡水位达到8.0米,且继续上涨,威胁天津市区安全时,若文安洼尚未分洪运用,则向贾口洼分洪。当贾口洼八堡站水位达到7.5米且继续上涨,视洪水情况向文安洼分洪。
2、东淀的运用
按照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9年雄安新区起步区安全度汛方案》规定:
当白洋淀十方院水位超过9.0米时,原则上北支洪水不分洪入白洋淀;如北支新盖房枢纽上游来水小于500立方米每秒,视白洋淀上游来水及白洋淀蓄水情况相机利用白沟引河向白洋淀引水。
其余防洪工程洪水调度维持原调度方案不变。
按《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规定: 东淀第六堡站保证水位8.0米。白洋淀枣林庄枢纽泄洪流量小于700立方米/秒时,由东淀大清河泄流;枣林庄枢纽泄量超过700立方米/秒时,运用东淀行洪。东淀(含大清河)洪水由独流减河和海河干流下泄。当第六堡水位达到8.0米且继续上涨,威胁天津市区安全时,在保证河道充分泄洪的情况下,视洪水情况向文安洼或贾口洼分洪。
当新盖房枢纽上游来水大于500立方米/秒,洪水全部由新盖房分洪道下泄。当新盖房枢纽上游来水小于500立方米/秒,视白洋淀蓄水情况,洪水由白沟引河入白洋淀。
按原《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规定: 牛角洼上下游开卡段堤防原设计标准为1500立方米每秒,现状保证标准为800立方米每秒。
在大清河系北支防洪工程未按规划标准实施前,当水位超过牛角洼上下游开卡段现状堤顶高程时,牛角洼自由漫溢行洪,廊坊市提前做好洼内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大清河系北支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实施后,当新盖房分洪道流量达到1500立方米每秒、水势仍上涨时,牛角洼开卡段参加泄洪,廊坊市要及时扒除大清河上下两段护麦埝参加泄洪。
东淀遇中小洪水时,首先利用大清河以北区域行洪。当东淀内西河左埝处水位高于西河河道水位时,及时在西河闸上游,水高庄北及老龙湾处扒开西河左埝,将东淀内洪水导入下游河道。当第六堡水位达到7.00m时,在台头镇东破大清河左、右堤埝向大清河以南东淀区域分洪。
(二)转移时限
上游洪水发生后,县防汛指挥部必须在洪水到达我县72小时前,向各淹没村庄发布汛情警报,使各淹没村庄在48小时内撤入防洪确保区。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滞洪区的安全度汛工作,由主管应急的副县长负责滞洪区的救生避险工作。滞洪区内各乡镇行政一把手负责本辖区内滞洪区的救生避险工作,并任本辖区总指挥。各村村委会主任对已建成的高处牢靠楼房及可供避险的坚固民房、高地要摸清底数,落实避险人员安置方案,并提前通知,对号入座。
(二)工作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灾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命令,顾全大局,执行调度。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各乡镇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区要有专人做好灾民的接收安置工作。
2、尽职尽责,工作到位。发生灾情后,要恪尽职守,及时掌握情况,按《预案》要求将灾民的转移与接收安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并组织实施。
3、坚持先人后物的原则。在灾民紧急转移过程中,要坚持“救人第一”,先保人身安全,后救财产。保证灾民转移工作不出任何漏洞,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