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国威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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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国威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文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31日,文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张国威同志为文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决定接受:
于向辉辞去文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安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