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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户口迁出问题
来信人 张斌 来信日期 2021-06-16
信件内容

我的户口是2003年上学迁出的,2008年毕业迁回老家,迁不回去了,当时没办法就上在了县里一个亲戚名下了,后边因为工作到了南方,有了家庭孩子,因为要经常用到户口本,每次都是通过来回邮寄的方式,实在是不方便,想把户口迁出来自己拿着,使用起来方便,有时候亲戚自己也要是用,时间长了,最近几年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过多次想解决这个问题都无果,说县城没有房产迁不出来,我就是一个普通上班族,买不起房子,为了户口本的事和爱人经常闹矛盾,需要用的时候邮寄也要几天时间回家探亲小孩子做高铁飞机都要那户口本,每次找亲戚要实在太麻烦了,总挂在人家名下也不是事,我就想请政府帮我解决一下,有什么办法,把户口迁出来自己一本或迁回农村也可以。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1-06-17
办理结果

河北省公安厅印发的《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中第十六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可以建立家庭户,用于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单位员工落户。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当以派出所或社区为单位设立公共户口。公共户口地址上可以建立家庭户或者集体户。

申请人张斌无合法稳定住所也不在本辖区工作可以将其户口迁移到派出所集体户上方便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