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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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文安县城内新店开业活动规范问题 | ||
来信人 | 王拴柱 | 来信日期 | 2021-06-16 |
信件内容 | 政府你好,我是在县城开了一个小店,近期准备开业,却从侧面听说县城内不允许开业搞活动,连最基本的庆祝活动也被限制开展,对此我不能理解,我非常清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于我们文安来说,意义重大,作为一个文安人,我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也希望能为文安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但是我觉得文明城市的创建不能一刀切吧,新店开业对于老百姓来讲的确很重要,也是喜庆的日子,大喜的日子却不能表现展示,没法起到宣传的作用,更让我不能接受的是,想搞活动就要就罚款,活动搞的越大,就要交更多的罚款,不交钱就不能搞任何活动,我不知道这个权利是谁赋予执法部门的,希望政府能过问一下,老百姓做点小买卖不容易,希望对新店开业活动给予一定的宽松,如果不行,也希望政府能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进行整治,在此感谢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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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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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城管局 | 回复日期 | 2021-06-25 |
办理结果 | 我局接到网民信访交办单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督查和法制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自查,经查,我局不存在此现象。 根据《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六)款之规定,我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