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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 浏览次数:

文政通〔202110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县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文安县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种养结构优化,促进奶业振兴,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主动发展青贮玉米、燕麦、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的积极性。探索农业结构调整模式,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降低饲草料成本,促进草食家畜养殖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实现种养双赢。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原则。根据我县养殖畜种及养殖规模的现状,按照“为养而种、以养带种”的宗旨,合理确定青贮及饲草料品种及种植面积,实现草畜配套、就近转化,确保种植的饲草料销得出、用的掉、效益好。二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合理改种的原则。全县农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合理选择“粮改饲”种植模式,实现平稳过渡,无缝对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三坚持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的原则。在养殖规模比较集中的乡镇实施,充分利用平原农区的优势,着力推进“粮改饲”工作,既减少收货籽粒玉米等能量饲料种植的耕地需求,带动秸秆等资源循环利用,又有利于提高牛羊养殖生产效率。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以牛羊养殖为引领,借助养殖规模大场(户)、养殖合作社带动“粮改饲”项目的实施。

三、任务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高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落实任务2万亩、青贮5.5万吨。重点实施单位为肉羊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养殖场。通过合同种植或土地流转建成奶牛、肉牛等草食家畜自有或合同订购的青贮饲料种植基地。青贮玉米种植户亩收入不低于同期籽粒玉米种植户亩收入。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全株青贮玉米全覆盖,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进一步优化,逐步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

四、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

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贮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内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

(二)支持环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以实际收贮量为标准,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苜蓿、燕麦、饲用黑小麦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

(三)补助标准

2021年我县“粮改饲”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47万元。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照每立方米贮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与实际收贮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不得高于60元。

(四)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料收贮完成后,根据实际收贮量进行补贴,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主体。收贮主体将青贮场(户)现有青贮窖(堆)规模表(附件4)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协议书或土地流转协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查验属实公示无异议后备案。

2.项目申报。待收贮工作完成后,收贮主体填写文安县“粮改饲”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5)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收割、青贮时的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和地泵称重记录表、给付种植户款项手续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收贮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①2021年度收储协议,2021年度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资金使用证明(资金账目)的原件及复印件,青贮窖(堆)容积表,补贴申请表,⑤青贮池、青贮堆及青贮全株玉米现场照片。

3.项目验收。文安县“粮改饲”试点项目验收小组(附件3)对申请补贴且手续齐全的青贮场户逐堆逐窖进行现场验收。

4.项目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结果、补贴标准、拟补贴资金等情况在收贮主体所在乡镇和村街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青贮场户。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8月):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宣传“粮改饲”试点项目的补贴政策及相关条件,在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张贴公告,重点针对青贮场户和广大种植户两个层面。

2.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021年8月—9月):青贮场户将与种植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书、青贮窖(堆)规模表一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国家试点政策、本地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试点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

3.申请补贴阶段(2021年9月—10月):青贮场户提交补贴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4.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1月):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

5.项目公示与资金拨付阶段(2021年11月—12月):将验收结果及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进行绩效自评

项目完成后,为推动政策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粮改饲试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工作机制创新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主要任务指标为面积和贮量,面积以实际收贮量与当地亩均产量推算(一年小麦、玉米两季耕作,全株玉米按亩产不低于2500公斤测算,一年一季按亩产不低于2700公斤测算),并依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生产协议、收购合同等校正,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绩效自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文安县“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及“粮改饲”试点工作重要事项决策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2),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成员由分管副局长及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项目单位的申报、初审、备案、青贮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粮改饲统计数据。加强信息调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按时填报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填报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定期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台账制度,严禁超范围使用和冒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管理出现违规问题的企业,取消项目资格。

(三)加强培训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粮改饲”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传播典型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粮改饲结构调整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社会关注度;鼓励采取集中授课、示范基地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大青贮饲草料收贮和推广力度,提高青贮饲料质量。

政策解读:《文安县2021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