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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浏览次数:


一、制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9年11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2020年3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发〔2020〕3号),明确了省、廊坊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为促进和规范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十分必要制定我县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定我县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真正实现“幼有所育”,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设定的主要制度为:一是实行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二是建立托育机构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各类托育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体、民政等部门要按职责开展综合监督。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过程的监管。三是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主要措施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站位,提高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引导照护服务机构科学规划和规范发展。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构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要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创新服务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扩大科学照护知识的覆盖面。强化家长、社会参与照护服务的意识,促进各方合作共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

二、主要参考资料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

(三)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发〔2020〕3号)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